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,曝出更多魔幻后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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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游记中有个经典桥段:话说神仙们踩在云朵之上悠哉游哉,手下的小鬼们群魔乱舞。

每当有小鬼要被孙悟空打死时,总会有个声音从远方传来,穿过朗朗乾坤穿过九霄云外叫他住手,却丝毫不关心大地之上瘦骨嶙峋的咿咿呀呀。

“我逆行怎么了?”“我打你怎么了?”“你报警啊!”青岛路虎女逆行打人事件还在发酵,本以为路虎女王某在现场说的这几句话是吹牛,万万没想到最终却一语成谶,事实证明她确实只付出了不痛不痒的代价:行政拘留10日,罚款1000元。

这几天,围绕这起事件的争议持续存在,且愈演愈烈,甚至衍生出了多个谣言。放在平时,我一定会痛斥造谣传谣者,甚至呼吁严惩谣言。但这一次,却是个例外。

为什么,因为一个谣言的产生,往往来自于人们对事情本身带有情绪,再加上信息的不透明,共同导致谣言的出现。

如果说王某的嚣张,第一次引发舆情,那当地对王某的处罚,无疑是舆情二次喷发的导火索,而当地在面对这些舆情时的态度,则是第三次引发舆情。

可以毫不夸张地说,这件事此时此刻已然引起了公愤。人们愤怒的原因,主要归结于三个方面。

第一,白车司机林某某被打从始至终不敢还手,究竟怎样才算“正当防卫”?

这些天,网上有不少评论说,白车司机和视频拍摄者都挺怂的,面对生命威胁和侮辱,为什么从始至终不敢还手。

日前,视频拍摄者出面回应了,他说“如果自己和车主当时没忍住,把女方打成重伤了怎么办”?

这个担忧不是没有道理,在司法机关列出的数据中,每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理由要求轻判的刑事判决书中,只有4份被法院认定成功,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,也就是说,剩下的76份都属于故意伤害。

去年12月4日晚,江苏苏州的孙先生家门被4名带着橡皮棍的物业人员敲开,这些人身上带着酒气来收物业费。

随后双方发生争执,孙先生妻子在劝架过程中被推倒,女儿也被推了一下,孙先生女儿脸上肿了,有抓痕,妻子头发也被物业薅掉。物业那边则是一个轻微伤,一个轻伤二级。

他人深夜酒后进入家中,对自己和亲人生命造成威胁,孙先生反抗了。结果却出乎意料,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,被取保1年,4名物业人员中有人被行政拘留15天,罚款1000元。

在青岛事件中,有律师解释了一大堆,说孙先生如何还击才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,才不会被认定为互殴等等,看起来有理有据,但在最后,律师还是加上了一句话:“在发生冲突后,应尽量保持克制,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,切勿冲动。”

这也是人们愤怒的点,明明对方先动手,明明对方理亏,但自己却不敢还击,也不能还击,一旦还击事情就麻烦了。究竟该怎么做,才能保证自己不受侵害的同时,还能避免“互殴”的嫌疑?

在现实中,就连很多基层派出所和娱乐场所,都张贴出了“打赢坐牢,打输住院”的标语。这种标语就和上面的处理结果是一样的,是典型的唯结果论,打赢了你就是凶手,要坐牢,打输了,你就是受害人,要住院,完全不考虑你打架的缘由。

所以,下一次面对类似情况时,我们到底该怎么做?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?右脸被打再把左脸伸过来?还是像某些专家建议的那样,一跑了之?关键是,当对方冲进自己家里、车里行凶时,我们又该怎么办?还能往哪里跑?

第二,当地对路虎女司机的相关信息欲盖弥彰、遮遮掩掩,让人心寒。

网上有消息说路虎女司机开的是套牌车,当地回应说:“目前还没有证据,逆行已处罚200元扣3分。”

这个回应看起来规规矩矩,但经不起推敲。作为主管部门,当地有权力更有义务查清是否套牌的问题,查清楚有没有套牌并不难,有就是有,没有就是没有,什么叫“目前还没有证据”?

想查清楚是否套牌很难吗?对车架号不就行了?这个回答很明显没有底气!

此外,网上还有消息说王某在家拘留,甚至连视频都在网上流传,还有人发明了“居家拘留”这个新词。当地回应说:“王某正在执行处罚已经被拘留,并非像网友所说是在家拘留还能随意出门。”

同时还称,网传视频不属实,王某确实已被拘留,但具体拘留地则不便对外透露。

这一次,还真不怪网友造谣,因为舆论就是这样,老有人想拖一拖不回应,没准就过去了,你越不回应,最后妖魔鬼怪就越多,越难回应,越捂谣言就越多。

越不透露就越让人质疑,公开处理解除质疑难道不是最有利的回应吗?另外,拘留地为什么不便透露,难不成怕有人劫狱不成?

明明很简单的一个事,结果闹这么大,处理起来就这么费劲吗?到头来愣是没有一个主事的,过来一次性解决,所有人都满意的那种。是不是公平正义,每个人心里都有数,说那些有的没的,到底有什么用?

第三,双标处罚,难以服众。

处罚结果出来后,有网友翻出了掌掴老师被判一年半的河南男子常某的案例。

2018年7月,32岁的常某驾车偶遇同村的初中老师,想起20年前被体罚,常某连打老师4巴掌并拍摄视频,后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半。

六年前,河南常某打老师4巴掌,没出血,从轻处理:判刑一年半;

六年后,青岛王某打退伍军人,出血了,顶格处理:10天。

针对这个问题,上游新闻采访了律师,律师则从行为性质、情节和法律适用标准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分析。说了一大堆,写了很多废话,说到底其实就两个字就能概括:双标。

按照律师的说法,就是学生打老师,因为学生道歉了,道歉了就说明错了,错了就要判刑;路虎女到现在还没道歉,没道歉就说明没错,没错就不用判刑。

不得不承认,某些人的水平是真的高。这个解释和强词夺理有什么区别?要包庇一个人总能找到无数种理由?这个解释让我明白了“强词夺理”和“洗地”这些词是怎么写的。

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,在公共场所随意辱骂、殴打他人,破坏社会秩序属于寻衅滋事。另据两高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行为人为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逞强耍横等,无事生非,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行为的,应当认定为“寻衅滋事”。而此事的传播量和社会影响恶劣程度,也达到了启动立案调查的标准。

双标就双标吧,退一万步说,肇事逃逸这个罪名是板上钉钉的。按照相关法规,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
所以,这个拘留10天,怎么能让人信服!

魔幻,实在太魔幻了!

多说无益,我从始至终都觉得,震慑坏人的唯一方法,就是让坏人付出更大的代价!

对恶的纵容,就是对善的侮辱和伤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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